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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6-02-01

本公告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配套征管政策,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放弃规则、自然人6种特定情形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自然人纳税申报管理及1%征收率开票要求,进一步简化征管流程,降低自然人办税负担,保障增值税法平稳落地。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

政策核心

本公告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配套征管政策,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放弃规则、自然人6种特定情形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自然人纳税申报管理及1%征收率开票要求,进一步简化征管流程,降低自然人办税负担,保障增值税法平稳落地。

新旧对比

对比项旧政策(2023年第1号公告)新政策(2026年第4号公告)
小规模放弃免税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允许单笔放弃免税,其他交易仍可享受
自然人起征点适用仅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新增6种特定情形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
自然人纳税申报未明确申报规则明确三种申报渠道: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
减按1%征收率开票未明确放弃减税规则允许单笔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废止文件有效2023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企业影响

企业类型影响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是否放弃免税/减税,满足下游客户开票需求,无需因单笔业务放弃全部优惠
互联网平台企业平台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由平台代办申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大幅降低个人税负
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降低回收环节税负
保险/证券/金融机构代理人收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降低个人税负,提高代理人积极性
不动产租赁企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可分摊租金降低税负,减少房东涨价压力
金融机构自然人取得债券利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降低个人投资税负,提高投资积极性

风险提示

  • 发票开具风险: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减税时,需确保开具发票适用正确税率,避免错开导致申报异常
  • 自然人收入申报风险:6种特定情形自然人需将当月全部应税交易合并计算销售额,避免漏报导致少缴税款
  • 平台代办申报风险:互联网平台、资源回收企业、保险企业等需准确归集个人收入,按规定代办申报,避免漏报、错报导致个人涉税风险
  • 租金分摊风险: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租金需按租赁期平均分摊,避免计算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 债券利息分摊风险:自然人一次性取得债券利息需按计息期平均分摊,避免计算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 申报逾期风险:自然人未代开发票且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自行申报,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操作建议

  1. 1小规模纳税人梳理现有业务,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灵活选择是否放弃免税/减税,单独核算对应交易
  2. 2互联网平台、资源回收企业、保险等代理相关企业,完善个人收入归集系统,按规定为个人代办增值税申报
  3. 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债券利息等情形,准确计算月均分摊销售额,合规享受起征点优惠
  4. 4规范发票开具管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政策的,按规定开具对应税率发票,放弃减税的开具3%专用发票
  5. 5自然人关注6种特定情形的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将当月全部应税交易合并计算销售额,合规享受优惠
  6. 6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告知相关自然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申报要求,避免涉税风险
  7. 7定期开展政策培训,确保财务、业务部门准确掌握新规要求,规范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