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
政策核心
本公告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配套征管政策,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放弃规则、自然人6种特定情形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自然人纳税申报管理及1%征收率开票要求,进一步简化征管流程,降低自然人办税负担,保障增值税法平稳落地。
新旧对比
| 对比项 | 旧政策(2023年第1号公告) | 新政策(2026年第4号公告) |
|---|---|---|
| 小规模放弃免税 | 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 | 允许单笔放弃免税,其他交易仍可享受 |
| 自然人起征点适用 | 仅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 | 新增6种特定情形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 |
| 自然人纳税申报 | 未明确申报规则 | 明确三种申报渠道: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 |
| 减按1%征收率开票 | 未明确放弃减税规则 | 允许单笔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废止文件 | 有效 | 2023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
企业影响
| 企业类型 | 影响说明 |
|---|---|
| 小规模纳税人 | 可灵活选择是否放弃免税/减税,满足下游客户开票需求,无需因单笔业务放弃全部优惠 |
| 互联网平台企业 | 平台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由平台代办申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大幅降低个人税负 |
| 资源回收企业 | 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降低回收环节税负 |
| 保险/证券/金融机构 | 代理人收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降低个人税负,提高代理人积极性 |
| 不动产租赁企业 |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可分摊租金降低税负,减少房东涨价压力 |
| 金融机构 | 自然人取得债券利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降低个人投资税负,提高投资积极性 |
风险提示
- 发票开具风险: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减税时,需确保开具发票适用正确税率,避免错开导致申报异常
- 自然人收入申报风险:6种特定情形自然人需将当月全部应税交易合并计算销售额,避免漏报导致少缴税款
- 平台代办申报风险:互联网平台、资源回收企业、保险企业等需准确归集个人收入,按规定代办申报,避免漏报、错报导致个人涉税风险
- 租金分摊风险: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租金需按租赁期平均分摊,避免计算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 债券利息分摊风险:自然人一次性取得债券利息需按计息期平均分摊,避免计算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 申报逾期风险:自然人未代开发票且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自行申报,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操作建议
- 1小规模纳税人梳理现有业务,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灵活选择是否放弃免税/减税,单独核算对应交易
- 2互联网平台、资源回收企业、保险等代理相关企业,完善个人收入归集系统,按规定为个人代办增值税申报
- 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债券利息等情形,准确计算月均分摊销售额,合规享受起征点优惠
- 4规范发票开具管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政策的,按规定开具对应税率发票,放弃减税的开具3%专用发票
- 5自然人关注6种特定情形的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将当月全部应税交易合并计算销售额,合规享受优惠
- 6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告知相关自然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申报要求,避免涉税风险
- 7定期开展政策培训,确保财务、业务部门准确掌握新规要求,规范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