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
政策核心
本公告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重要配套政策,明确了8类特定应税交易实行差额征税的销售额计算口径,延续现行差额征税制度安排,统一执行标准,规范差额扣除凭证管理,解决实操中差额征税口径争议问题,确保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平稳落地,降低相关行业纳税人政策适用成本和合规风险。
新旧对比
| 对比项 | 旧政策 | 新政策 |
|---|---|---|
| 政策体系 | 差额征税政策分散在多个规范性文件中,效力层级较低 | 统一整合为一个公告,与增值税法配套,效力层级更高 |
| 适用口径 | 部分业务差额扣除范围、凭证要求在各地执行存在差异 | 全国统一执行口径,明确8类业务的差额扣除范围和合法有效凭证要求 |
| 政策衔接 | 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体系的差额政策 | 与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完全衔接,符合新税制要求 |
| 凭证管理 | 部分业务扣除凭证要求不明确 | 明确各类业务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类型,规范凭证管理 |
| 发票开具 | 部分业务发票开具规则不清晰 | 明确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则,规范发票开具行为 |
企业影响
| 企业类型 | 影响说明 |
|---|---|
| 金融机构 | 金融商品转让仍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正负差可年内结转,买入价核算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延续原有优惠政策 |
| 客运场站服务企业 |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扣除部分进项不得抵扣 |
| 航空运输企业 | 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扣除代售其他航企客票代收转付价款,明确航空运输业差额征税规则 |
| 机票代理企业 | 境内、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均实行差额征税,明确扣除范围和凭证要求,降低代理行业税负 |
| 教育考试机构 |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境外考试服务按差额征税,按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
| 签证代理服务企业 | 签证代理服务以全部价款扣除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降低代理服务税负 |
| 进口代理企业 | 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按差额征税,仅就代理服务费部分缴纳增值税 |
| 差额征税相关企业 | 统一的差额征税口径便于纳税人准确核算销售额,降低政策理解成本和合规风险 |
风险提示
- 差额扣除凭证风险:差额扣除需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凭证不合规的不得扣除,导致多缴税款 | | 金融商品负差结转风险:金融商品转让负差只能在本年内结转,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年度,结转错误会导致申报异常 | | 核算方法变更风险:金融商品买入价核算方法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随意变更会导致税务调整 | | 进项抵扣混淆风险:差额扣除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转出处理 | | 发票开具风险: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开具的会导致下游无法正常抵扣,企业面临处罚 | | 范围适用错误风险:仅公告列明的8类业务可适用差额征税,其他业务不得自行比照适用,避免政策适用错误 | | 申报填写风险:差额征税业务需正确填写申报表相关栏次,填写错误会导致申报比对不通过 |
操作建议
- 1梳理本企业适用的差额征税业务类型,对照公告明确的扣除范围、凭证要求和发票开具规则,确认现有税务处理是否合规
- 2完善差额扣除凭证管理,建立凭证收取、审核、留存机制,确保扣除凭证合法有效,避免因凭证问题无法享受差额政策
-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准确核算正负差,年末负差不得结转下一年度,正确计算各期销售额
- 4金融商品买入价核算方法一经确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企业选择核算方法时需充分考虑长期适用性
- 5准确划分差额扣除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做进项转出,避免进项抵扣不合规风险
- 6规范发票开具管理,差额扣除部分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开票错误
- 7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掌握差额征税申报表填写规则,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