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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2026-06-07

本公告是增值税新政下新申报表在上海的申报试点安排,明确试点范围、新表构成、表单与栏次调整及期初衔接规则,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实施时间: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

政策核心

本公告的核心在于: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选择上海市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全面推广"的步骤开展申报试点,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具体要点如下:

  1. 1试点范围由税务机关确定:自2026年6月5日起,在上海市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称试点纳税人)中开展申报试点,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试点纳税人须按要求报送新表。
  2. 2新表构成完整、结构统一:新表包括封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及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 3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化服务:新表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其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实现申报表定制服务,简化申报内容。
  4. 4维持申报习惯,结构稳定:新表保持主表、附列资料(一)(二)(三)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尊重纳税人申报习惯,降低适应成本。
  5. 5表单与栏次有增有删: - 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相关纳税人均使用新表申报增值税; - 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 - 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栏次,并支持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6. 6期初衔接明确:试点纳税人按公告办理申报的首个申报期,应将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确保新旧表数据衔接平稳。
  7. 7非试点纳税人不受影响:非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6号)使用旧表办理纳税申报,不使用新表。

新旧对比

对比项旧申报表新申报表(试行)
表样结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分设主表除附列资料(三)外统一表单,一套表适配两类纳税人
申报界面固定栏次,逐项填报增设业务信息表,系统按标签动态生成定制化界面
计税方法填报未细分六项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简易/免抵退/免退/免税/分支预缴)分别填报
未开票收入未设专门明细附列资料(一)附1单独核算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
扣除项目分散填报整合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
简易计税无专项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
加计抵减无专项明细整合至附列资料(二)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进项抵扣与转出栏次相对简略增设免税黄金发票抵扣、长期资产进项转出等栏次,单列即征即退进项
申报辅助智能预填、自动算税、申报界面定制

企业影响

主体影响说明
上海试点纳税人须切换至新表申报,首个申报期做好上期期末余额结转,接受税务机关"一对一"辅导,反馈新表运行问题
上海非试点纳税人暂按旧表申报,不受影响,但应关注试点进展,为后续全面推广提前做准备
全国纳税人上海试点是全国推广的前奏,未来新表将逐步推向全国,可提前了解新表结构,评估财务核算系统适配需求
财务核算与系统新表要求精细化核算,线上/未开票收入、进项分摊等需有明细台账支撑,财务软件及申报系统需相应升级

风险提示

  • 期初结转错误风险:首个申报期上期期末余额若未按规定结转,可能导致新旧表数据衔接异常,影响当期申报。
  • 标签填报错误风险:业务信息表标签(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填报错误,可能导致系统生成的申报界面不适用、优惠未享受或错享。
  • 申报口径理解偏差风险:新表对计税方法、未开票收入、扣除项目等填报口径有调整,理解偏差易致错报、漏报,引发比对异常。
  • 系统适配不足风险:未及时升级财务核算与申报系统的试点纳税人,可能出现数据无法提取、自动算税不准等问题。

操作建议

  1. 1确认试点身份:上海纳税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及申报期切换安排,避免新旧表混用。
  2. 2做好期初衔接:试点纳税人首个新表申报期前,务必完成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待抵扣进项、加计抵减结余等数据的梳理与结转核对。
  3. 3规范填报业务信息表:逐项核对登记属性、优惠政策、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确保与实际经营一致,避免界面生成异常。
  4. 4完善财务核算明细:按新表要求梳理线上线下收入、未开票收入、扣除项目、简易计税、加计抵减等明细核算,确保申报数据有据可查。
  5. 5积极参加税务辅导:主动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政策与系统操作辅导,用好"征纳互动"等渠道,及时反馈新表运行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6. 6提前布局全国推广:非试点地区企业可提前研究新表结构与填报逻辑,评估财务系统升级需求,为全国推行做好准备。